中國時報【李文正╱台北報導】

何姓男子前年開車行經大同區錦西街巷弄,未緊靠路邊停車,下車時,又未依規定兩段式開車門,造成後方騎機車經過的周姓婦人來不及閃躲撞上,經手術治療,雙腿仍變成「長短腳」,士林地院認為此一傷害,讓傷者步步椎心,依過失致重傷罪判刑3月,代書信貸利率 債清更生 台中創業貸款 得易科罰金確定。

本案士林地院簡易庭原依傷害罪判何男拘役50天,被告不服,提起上訴,未料,士林地院改判更重刑度,也提醒駕車民眾在臨時停車及下車時,要特別注意安2胎房貸銀行 全。台東青年創業貸款

判決指出,何男在前年7月將車停在錦西街巷弄時,未注意後方周姓婦人騎乘的機車,周婦煞車不及,撞上轎車駕駛座車門,當場血流如注,身體右側受傷,手指骨折、小腿肌腱斷裂,縫合手術後仍行動不便,遂對何男提出傷害告訴。

法官審理後發現,依規定,汽車臨時停車,輪胎與路面邊緣距離不得超過60公分,何駕駛的轎車距離路邊1.3公尺,而且政府不斷宣導開車門要「分段式開門」,並顧及後方來車,何男有明顯過失責任。

法官認為,周婦終身不良於行,走路會偏一邊,每走一步就痛一步,還會影響脊椎,而何男只要稍加留意,就能避免憾事發生,士林地院合議庭審酌醫院診斷證明並撤銷原簡易庭傷害判決,改以過失致人重傷罪,判處有期徒刑3月確定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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